2002年6月
文化部于2002年6月17日颁布施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这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管理、规范艺术考级活动的第一个法规,为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提供了政策法规上的保障。
2003年12月
为规范艺术考级收费行为,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于2003年12月9日发布《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3]52号)。
2004年7月
在对2002年6月17日颁布施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修订的基础上,文化部于2004年7月1日颁布施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
2010年7月
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将文化部的艺术考级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国发[2010]21号)。
2012年7月
2012年7月11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政府取消了省文化厅关于艺术考级的一系列备案事项,广东省文化厅将不再受理艺术考级备案。
2014年12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4日印发),山东省取消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2015年1月
2015年1月1日,为了进一步推动艺术考级的可持续发展,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文件(文科技发[2015]4号),放开考级报名费、考级费和考级证书费标准,执行了12年的艺术考级收费标准宣告终结。
2015年6月
2015年6月2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6号),辽宁省取消艺术考级备案。
2016年8月
2016年8月15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改革的通知》(办科技发[2016]12号),将现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明确为推荐目录。